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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借书须知

更新时间:2016-06-07 10:21:34 | 来源:人文新闻中心 | 作者:图书馆 | 点击数:5,288

一、入馆须知

为保证图书馆安静、整洁、舒适、美观的环境和正常工作秩序,请读者入馆时注意并自觉遵守以下规定:

(一)本院师生入馆请刷脸进入。外单位人员进馆需出示有关证件。

(二)保持馆内安静,请勿大声喧哗、打逗、吹口哨、打手机。

(三)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杂物、乱写乱画和不检点行为。

(四)衣冠整洁,请勿赤膊、穿背心、拖鞋进馆。

(五)请勿带早餐等食物入馆食用。

(六)爱护公物、设施设备和书刊资料。

(七)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移动桌、椅、家具。

(八)借阅卡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涂改,如有丢失请及时挂失。

(九)请勿用任何物品挤占座位。

(十)闭馆后,请带上自己物品,及时离开图书馆。

二、入库借阅须知

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。学生凭本人借阅证入库借阅书;
书架上贴有蓝色书标的书仅供阅览,不外借。贴有红色书标的书可以借阅。报刊只限于室内阅览,不外借。
阅后的书请放回原处或书车上,请勿随意插入其他书架。
在馆内请轻声交谈,严禁在阅览室内打手机,以免影响他人借阅,保持馆内安静。

严禁在库内吸烟,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进馆内,保持室内干净整洁。

三、图书借还规定

学生可借图书为10册,借期30天,到期可续借一次,续借时间为一个月;教职工可借图书为20册,期限为2个月,续借期限为30天。

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,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。
 (三)办借书手续之前,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,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,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。否则,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其承担一切责任;

(四)凡未按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而将图书带出借阅台,将按偷书论处。
  

人文科技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制度

、借阅证管理制度
(一)借阅证的办理
 1、教师持本人工作证或相关证明及一寸照片(电子版,并注明姓名、所在部门)到图书馆办公室免费办理;每证借书20册,借期2个月。
 2、新生进校后,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照片(注:照片为学生进校统一电子采集照片),并附上名单(姓名、学号、班级),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;每证借书10册,借期一个月。
 3、借阅证严禁转借他人,对非本人的借阅证予以没收。
(二)借阅证的补办
 1、借阅证遗失,应持本人工作证或学生证到办证处及时办理挂失手续,以免被他人冒用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;
 2、若借有图书未还清或欠有罚款未交的,必须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补办;
 3、补办借阅证的读者须到办证处交补证工本费。
(三)离校手续的办理
 1、学生毕业退证,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。学生必须先到流通部还清所借图书及各种退、赔、罚手续,方可办理退证手续。
 2、教师退休或离校时,需还清所借图书并将借阅证交回图书馆,以便及时销证。

二、图书借还制度
 1、学生可借图书为10册,借期30天,到期可续借一次,续借时间为一个月;教职工可借图书为20册,期限为2个月,续借期限为30天。

2、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,提前办理续借手续或提前归还。
 3、办借书手续之前,读者要仔细查看书中有无缺页和污损,如发现图书已有损坏,应及时告知图书管理人员。否则,还书时发现问题,由其承担一切责任;
 4、凡未按借阅制度办理借阅手续而将图书带出借阅台,将按偷书论处。

三、入库借阅图书须知
 1、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。学生凭本人借阅证入库借阅书;
 2、书架上贴有蓝色书标的书仅供阅览,不外借。贴有红色书标的书可以借阅。报刊只限于室内阅览,不外借。
 3、阅后的书请放回原处或书车上,请勿随意插入其他书架。
 4、在馆内请轻声交谈,严禁在阅览室内打手机,以免影响他人借阅,保持馆内安静。
 5、严禁在库内吸烟,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进馆内,保持室内整洁。

 

四、逾期、遗失、损坏馆藏文献处罚规定
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第六章第33条规定:“图书馆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,引导用户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,尊和保护知识产权,爱护馆藏文献及设施设备,维护网络信息安全。
根据上述条例,特制定如下规定
 1、所借图书逾期按0.10元/册•天交纳逾期费,从逾期第一天至还书之日连续计算。
 2、图书遗失或因借阅证丢失导致挂失前被冒借,读者应以相同版本和装帧的图书抵赔。无法以相同版本和装帧图书抵赔的,按下列规定赔偿:
 1)中文图书:馆藏复本量在5册以上,按原价的3倍赔偿。复本量在5册以下,按10倍赔偿。
 2)外文图书:按原价的10倍赔偿。
 3)多卷书、连续出版物等成套书刊,如遗失或严重损坏其中1册,按一套价格的2倍赔偿。

4)报刊合订本按全年价格和装订加工费的3倍赔偿。

3、污损书刊处罚办法
 (1)污损情况严重,影响内容完整,应以文献遗失论处。
 (2)在书刊上批注、圈点、涂画、按每页0.5元赔偿。
 (3)损坏情况较轻,经本馆修补后,不影响内容完整并可继续使用的,只赔偿装订费。
 (4)损坏或遗失条形码者将暂停其借阅并处以5元罚款。

4、遗失书刊经报图书馆后,限一个月内赔偿,不作逾期处理;超过一个月则按逾期处理。
5、窃书处理办法:
 1)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,或用其它方法将图书占为己用,作窃书论处。
 2)对窃书者严肃批评教育,责令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,并处以罚款。图书罚款按书价的8—15倍处理,最低限额不低于200元;期刊、报纸按全年定价的8倍赔偿。图书馆对窃书者公开通报批评,并通知有关部门,情节严重者报学校处理。
上诉处罚权由本馆相关部门管理员执行,处罚金额超过300元时,需报告馆长后再处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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